《中国公共卫生》杂志2018年发表的一篇《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现状及对策分析》中指出:"影像学重复医疗检查发生率为41.82%"。且经粗略估计,检查费在患者的医疗费用中所占比例达30%"。

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天津市一公立医院主治医师朱迪(化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每家医院都是独立的经济体,每位医生也都有自己的考核指标。出于利益的考量,医院很难做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大多数民营医院可能会互认只需要门诊开药的患者的报告单,但是检验检查开销较大的住院患者转院后,检查仍然要从头做起。”朱迪表示。

另一北京市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黄亮(化名)补充说到,对于病源量不大的部分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来讲,检验检查的确是占比较大的收入之一。

《办法》中也针对这一考量给出了答复,其在第三十条“绩效保障”中表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

但对于很多病人量供不应求的三甲医院来说,不存在需要患者重复做检查来增加收入的问题。

不同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终于要互认了?

“北京三甲医院的检查检验科状况是:患者排不上队,医院做不过来。如果需要增加这一部分收入,完全可以通过增加检验检查设备的数量的方式进行。”黄亮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此外,在不少公立医院当中,化验单、检查费等项目的绩效只与操作技师挂钩而不与临床医生挂钩,因此医生不会以增加收入为目的要求患者进行重复性检验检查。

利益并非阻碍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唯一要素。多位医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检验检查影响着医生的诊疗判断,如果结果的时效性或真实性出现问题,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概率都会大幅度增加。

“各医院的检测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也不能排除检测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如果医院直接根据患者带来的检验报告进行手术或确定诊疗方案,很难保证不出现医疗事故。”朱迪表示。

黄亮则表示,患者转院,大概率是因为上一家医院相应科室的医疗水平不能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那么相对应地,更高层级的医院的医生也未必“信任”此前的报告单的权威性。

《办法》中也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表述,《办法》中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对检查检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检定、检测、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评价与抽查都作出了规定。

另外值得考虑的是医生的工作习惯有所不同。黄亮表示,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存在着上一家医院的医生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患者做了病理切片,下一家医院的医生可能认为这一切片层面不够全面、医生需要患者的三维影像,可上家医院拍摄的是二维影像、不同的医生对CT的清晰度要求不同等情况。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医生都会要求患者在其所在医院院重新做相对重要的检查。

黄亮举例表示,肿瘤标记物指标直接决定了该患者的化疗用药方案,绝大多数医生在无法判断患者自带的肿瘤标记物指标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以及真实性的情况下,不敢直接给出治疗方案。

“但有些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偏于“保守”,而有些医生给出的诊断、治疗方案偏于“激进”,这一部分原因也与医生之前工作中所遇到的病例特点有关,不排除有医生敢于承担风险,打破由无创到有创,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低价格到高价格的一般指导原则,越过最初的检查程序直接进行造影等级别的检查。但如果诊疗结果是阴性,就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患者承受了本可避免的损伤,如果结果是阳性就是医疗资源的节约,甚至可能挽救生命。

另一点不可忽略的是疾病的特殊性,对于一些变化速度快的疾病,即使是在同一家医院治疗,几天后仍然需重做。因此多位医生表示,任何规定、法律都不可能强制医院互认所有的检验检查。

《办法》的第十九条“复检条件”中也指出,出现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等情况下,可以重新检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开始便已有杭州、哈尔滨、河南等不少省份及城市进行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试水。2006年,北京也对此进行了试点。

黄亮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北京市几乎全部的三甲医院都实现了一些如白细胞红细胞水平、有无传染病、有无凝血功能障碍等常规检查检验项目上的互认。

患者不希望有重复的开销,医生也未必希望。“公立医院每一项检查都要排几天至几个月的队。全部的检查做完后很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这中间患者的病情发生变化,是医生和患者都不希望看到的。”黄亮告诉界面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