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2013年10月28日,广西省平南县发生了一起恶劣的枪击案件,持枪杀人的居然是一名在职警察,而受害人并非什么逃犯,而是一名已经怀孕的无辜女人,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还原案发经过。

10月28日,广西省平南县的警察胡平接到了一个跨省的案件,湖南省有人以买妻为借口,骗取了近20名老光棍的存款,经过湖南警方调查,汇款账户归属地在广西平南。

于是湖南派出了两名警察来到广西进行调查,而广西平南负责对接的警察就是胡平,三人10月28日下午先跟去银行进行了询问排查,任务完成之后,胡平就想着有客远道而来,必须要好好招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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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三人叫了警局的一些朋友,定了个饭店,决定好好吃一顿,然后明天再继续调查。

晚上7点左右,他们在“兄弟酒家”吃饭,一群大老爷们干吃饭有什么意思,于是他们就点了当地的自酿的白酒尝尝鲜,胡平仗着自己酒量好,就多喝几杯。

谁知这酒后劲十分大,喝完没多久,胡平就开始说胡话,搂着两个外地警官称兄道弟,并且说要带他们好好逛逛。十点多饭局结束,没喝酒的一位外地警官送同事和胡平回平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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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车子刚驶入镇子中,胡平就开始耍酒疯,他先是下车跑到了酒吧里,搂着陌生人聊天,后来又跑到路边的水果摊,表演起了脱衣舞秀,把自己上衣脱了之后就开始在街上四处乱窜。

胡平跑到了路边一家螺蛳粉店,店主蔡某和他的妻子吴英看到一个赤裸上半身的人跑进来,也没有做过多的反应,一看就是喝多了,蔡某和妻子并不想招惹是非。

胡平询问店里有没有奶茶,一家螺蛳粉店,并没有出售奶茶。蔡某看着疯癫的男子,并不想搭理,于是没有回应他。可谁知这却惹恼了胡平,他觉得这个老板不服气他。

胡平掏出了腰间的手枪,开始大家以为是玩具枪,直到胡平冲着天花板开了一枪,众人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饭店陷入了一片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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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把枪口对准了吴英,再次询问是否有奶茶出售,可是吴英这时候从哪里给他弄一杯奶茶来呢,于是哆哆嗦嗦地摇了摇头。

13年广西一警察粉店点奶茶被拒,开枪误杀孕妇,被判死刑却不服气

看着枪口对准自己的妻子,蔡某就想上去夺枪,谁知这一举动惹恼了胡平,他朝着夫妻二人连开数枪。吴英当场死亡,丈夫蔡某也受了伤。没有人敢上前去阻止这个带着枪的狂徒。

后来警方赶来,将胡平控制抓捕。

2014年2月13日胡平持枪杀人交由法院判决,胡平被处死刑。

但是胡平对结果不服,要求上诉,他认为是蔡某抢枪才导致了吴英的意外死亡。法院受理上诉后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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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影响之恶劣,情节之严重都超乎想象,让我们来一起分析一下胡平的罪行。

【法律分析】

胡平的行为可以说是严重违反了法律,作为警察没有按照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并且故意杀人,致人一死一伤,性质恶劣。

首先是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也就是主观意愿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死刑的量刑起点较高。

生命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对于不尊重甚至去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应当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本案中胡平开枪杀人,情节严重。第一,作为警务人员,持枪威胁无辜百姓,当众枪杀一名手无寸铁的女子,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第二,枪杀的还是一名孕妇,一尸两命,道德上也是罪无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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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当时虽然处于醉酒状态,但是其行为是可以自控的,并且部分意识清醒,不属于精神失常,在自控的情况下,多次开抢,并且直接朝着人的主要器官开抢,可以看出他主观意愿就是危害生命安全。

胡平的故意杀人罪属实,证据明确,并且其当众开抢,一尸两命,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应当判处最严重的死刑,这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根据公务人员用枪使用管理规定,警察配枪是没有按照级别区分的,只是按照任务的危险程度,以及出任务的情况来决定公务人员是否可以配枪。

执法人员因公务配枪的时候,在执行完任务后,也要归还枪支并且登记。根据警方记录,胡平之前就有不按时归还枪支的前科,可见胡平对于枪支的使用是十分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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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醉酒之后,寻衅滋事,并且在非任务期间,携带枪支,甚至带着枪支冲到人群之中。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十分恶劣的。

警务人员的枪支应该是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警务人员的枪口朝向的应该是罪大恶极的逃犯或者穷凶极恶的嫌疑人,而不应该是无辜的百姓,甚至还是一名孕妇。

为何对警察配枪包括执法时候的要求如此严格,因为他们是守护在我们与罪犯之前最坚固的防线,如果他们变成了疯狂的罪犯,那么无辜百姓就只能任其拿捏了。

胡平的行为不仅仅是持枪致人一死一伤,也不仅仅是危及了一个家庭。他抹黑了全体警务人员的形象,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恐慌。但是个人行为无法代表全部,我相信胡平只是少数。

依法执法,以律践行,只有他们树立良好的榜样,民众才能去追随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