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云南省丽江市已于2014年3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文!

  一、3月28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标志着云南省“单独
代孕的争论_丽江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双方或一方为云南省户籍;

  一方为独生子女;

  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父母依法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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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